庆长文库网

庆长文库网 > 述职报告 > / 正文

2023年度董事述职报告16篇【精选推荐】

2023-07-05 20:40:08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第1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董事述职报告16篇,供大家参考。

董事述职报告16篇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1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xx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xx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xx次,实际出席xx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司在20xx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拟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都是正确合法,期间共发表独立董事意见3次:

1、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对立意见;

2、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一系列工作,对保荐机构的推荐工作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进行招股信息披露,做到招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随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功上市,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2篇

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xx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将20xx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xx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主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学习情况。

20xx年我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尤其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履行义务和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我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请各位董事审议。谢谢大家!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3篇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 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 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 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4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xx年xx月xx日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亲自出席了公司20xx年度召开的xx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xx次,通讯表决方式xx次)。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修订及新制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xx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密切关注,并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累计工作时间超过xx天。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20xx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5篇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我叫:田野,是田野义齿研制中心的董事长。自担任铁东区政协委员以来,我感到肩上又多了一份社会责任。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深知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誉安排,更重要的是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首先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参政仪证,传播先进文化,不断地充实自己,开阔视野和思路,深入了解民情,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如实地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益于人民的好方案,为我乡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同事作为一名民营企业主,不但要经营好自己的企业,把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还要关心企业员工的工作与生活,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为他们排忧解难。现将一年来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各方面的修养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坚持学习,改善学习,加强学习是适应形势发展和履行政协职能的迫切需要。因此,我坚持把学习作为里立德做人的根本,更把学习当作是一种责任。通过学习,即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也使自己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和政协委员的职责有了新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在学习中工作,要在工作中思考,要在思考中创新。

在每次会议上,我都会认真聆听并记录领导的精彩发言,努力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从而使思想政治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嘉庆,真正树立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牵的思想,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刻理解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闹菇树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没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政治素养,就无法合情、合理、合法地去分析各类问题,无法认识和明辨是非真假,无法很好的去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

二、努力实践,积极履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职责

“政协是舞台,委员是演员”。政协委员分别来自不同的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政协的主体和生力军,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政协形象,关系到政协履职的水平。我经常提醒自己,不要忘记委员的职责,更不要忘记组织的重托。自担任乡政协委员以来,我积极参加政协及各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视察、调研、民主评议活动,踊跃建言献策,为乡经济发展风险自己的微薄之力。作为一名委员,既要有较强的洞察力、观察能力,同事也要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调查了解情况,同时也要紧跟发展的形势,进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熟悉掌握现行的政策方针,有的放矢地做好提案的调查、社情民意的搜集挖掘工作。这样不管是整理出来的.提案也好或是反映的社情民意也好,或在评议会上的发言也好,才有份量,有价值,这也是委员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重要途径。

三、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民办实事

政协委员的职责就是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今年以来,我积极参与到我乡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尽自己的能力为当地群众谋福利,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过程中,我也感觉到自身的个人政治素质和修养,学习的深度,调研和与群众的沟通能力还有待加强。今后,我会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一方面,更加深入基层一线、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与履职水平,争取更好地为选民服务,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另一方面,做好做大自己的企业,增强竞争力,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企业排忧解难。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以后的工作提出要求、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6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xx年xx月xx日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亲自出席了公司20xx年度召开的xx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xx次,通讯表决方式xx次)。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修订及新制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xx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密切关注,并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累计工作时间超过xx天。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xx

20xx年xx月xx日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7篇

本人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9次在本人任职期内召开,本人现场亲自出席8次,因工作原因缺席1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 本人因为其他公务安排,适时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年1月21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xx年4月23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关于20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审计工作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xx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xx年8月27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20xx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xx年10月9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xx年12月3日,就董事会二届三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xx年12月7日,就《关于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议卢宇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xx年度,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审慎评估,严肃行使职权。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实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挥所长,并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会前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查阅决策所需的资料。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经常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xx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8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xx月xx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xx月xx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9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x月x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10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xx 年度,我们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20xx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历次董事会。20xx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股东大会上,我们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交流;
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xx年度,公司均能在董事会召开前多日向董事提交会议文件,并对重要事项安排专门汇报,为独立董事审阅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基本条件。20xx年度共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三届十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总经理20xx年度薪酬兑现及20xx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公司安排了专门的独立董事汇报会,详细说明了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出了相关决议,故,我们认为: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对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先,独立董事分别听取了公司就新一届董事会人选情况的汇报,故,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的全部董事候选人,认为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对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 1

于上述人选均为前一届董事会所聘用人员,全体独立董事对其能力和任职条件已了解,故一致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对担保事项、定期报告事项等发表意见

(1)对公司20xx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经营层汇报,独立董事了解到,此担保事项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流动资金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故,认为公司此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应批准程序后,不存在违规情况。

(2)20xx年度,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20xx年第一季度季报、20xx年半年度报告、20xx年第三季度季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20xx年度,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状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家意见。(1)听取公司经营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的专题汇报。(2)听取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3)及时审阅公司报送的生产经营月度报告。(4)关注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独立董事培训。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度,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xx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继续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xx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干勇、单尚华、高培勇、杨雄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11篇

20xx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如生

李晓帆

黄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分别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杨如生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xx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xx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xx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xx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在20xx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xx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xx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李晓帆、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xx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xx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xx】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xx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xx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 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xx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xx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xx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xx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xx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关于对20xx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xx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关于20xx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20xx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4)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20xx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xx 年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有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基本完整。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对深圳证监局20xx 年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得到了认真落实。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度,从严入手,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对公司年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为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xx 年12 月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5,625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③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亿元,其中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亿元,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 亿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融资担保和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4、在20xx年5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改制时离开劳务公司但未自谋到职业的233人发放困难补助,是推动本公司的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使得公司能够尽快对部分老员工实施分流,实现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2)对这批员工发放下岗困难补助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方案实施预计平均每年发生约249万元的费用,3年内共发生费用约746万元,下岗困难补助的发放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对德正信综评报字[20xx]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特别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纳入改制企业的房地产资产的处置须经深圳市国土局批准。公司已将沙河工业厂房和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两项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请市国土局预审批,虽然审批程序尚未结束,但进展顺利,最终批准情况与申报方案有差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上述两项房产过户手续虽尚未最终完成,但该行为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且公司对上述两项物业资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因此,上述经济行为的完成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3)由于深圳市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未出具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的补交地价缴费通知。《资产评估报告》已按基准地价预计了应补交地价,但可能与市国土局最终核定金额有差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差额进行了约定:若核定数超过预计数,超出部分由茂华公司承担;
若核定数低于预计数,差额部分由茂华公司退回给本公司。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沙河工业厂房一直是茂华公司的生产基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 年(至20xx年5 月26 日止),用途为工业厂房。截止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块需改变功能。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改变该地块功能,需公开挂牌。届时,公司未必能成功竞拍获得本地块的使用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茂华公司计提浙江义乌市国际商贸一期工程的诉讼损失264, 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在预计负债。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在法院审理当中,虽然该预计负债可能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有差异,但由于本公司与茂华公司对该项损失进行了约定,即本公司对该项损失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多少,本公司只承担264,,锁 定了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在20xx年6月3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涂料公司已亏损三年,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对涂料公司实施改制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涂料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总体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剥离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下属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实际,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所属企业改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房地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本次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共涉及四项内容(物业资产协议转让、内部企业股权协议转让、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应收款项剥离和转让),其中对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即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转让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建议公司审慎考虑。

6、在20xx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xx薪酬的议案》《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xx年半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xx薪酬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xx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根据20xx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③20xx年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相应递减,同比20xx平均下降了%,其中董事长 6 下降了%,总经理下降了%。

④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和财务总监孙静亮20xx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划转了36万元和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

(2)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梁键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梁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如下:

①我们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可行性意见的函》,该函客观、真实地表达了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的意见。我们对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动因、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方面,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无法发表正面意见”的观点表示认同。

②天健工业区并不属于市政施工的业务范畴,将其纳入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理由不充分。股权作价因未采用市场挂牌的方式确定,我们对其公允性无法作出判断。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信也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具备可行性。

(4)对20xx半年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减少担保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担保余额为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亿元。主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xx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亿元。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亿元,其中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未亿元,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亿元。公司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在20xx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对这些下岗分流后无法实现再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关爱老员工责任和社会维稳责任,有利于保持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

②妥善安置分流下岗员工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在劳动用工、人力资源调配、工资分配三方面实施全面改革,彻底转化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③实施本帮扶措施虽一次性影响公司20xx 损益约5400 万元,但这笔开支将由公司在未来数年内支付,大幅降低了今后的人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

④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实施上述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有利于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2)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xx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经核查,汇金花园项目自1993 年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原用地已被当地政府建设工业厂房,汇金公司保留的仅为对当地政府追索置换用地的权益。

②该项目属沉淀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解决难度愈来愈大。政府负责人变动频繁,置换土地难以有效落实,因此直接转让汇金公司股权不啻为最易操作的方案。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该项转让有利于公司彻底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应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8、在20xx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在20xx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李晓帆、黄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 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xx,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xx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制定了《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xx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本人能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1)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投了反对票;
(2)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是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二、独立董事李晓帆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xx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xx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xx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xx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在20xx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xx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xx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杨如生、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xx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xx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xx】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xx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xx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xx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xx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xx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xx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xx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关于对20xx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xx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关于20xx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20xx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4)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20xx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xx 年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有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基本完整。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对深圳证监局20xx 年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得到了认真落实。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 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度,从严入手,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对公司年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为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xx 年12 月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5,625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③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亿元,其中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亿元,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 亿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融资担保和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4、在20xx年5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改制时离开劳务公司但未自谋到职业的233人发放困难补助,是推动本公司的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使得公司能够尽快对部分老员工实施分流,实现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2)对这批员工发放下岗困难补助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方案实施预计平均每年发生约249万元的费用,3年内共发生费用约746万元,下岗困难补助的发放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对德正信综评报字[20xx]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特别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纳入改制企业的房地产资产的处置须经深圳市国土局 批准。公司已将沙河工业厂房和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两项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请市国土局预审批,虽然审批程序尚未结束,但进展顺利,最终批准情况与申报方案有差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上述两项房产过户手续虽尚未最终完成,但该行为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且公司对上述两项物业资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因此,上述经济行为的完成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3)由于深圳市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未出具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的补交地价缴费通知。《资产评估报告》已按基准地价预计了应补交地价,但可能与市国土局最终核定金额有差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差额进行了约定:若核定数超过预计数,超出部分由茂华公司承担;
若核定数低于预计数,差额部分由茂华公司退回给本公司。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沙河工业厂房一直是茂华公司的生产基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 年(至20xx年5 月26 日止),用途为工业厂房。截止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块需改变功能。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改变该地块功能,需公开挂牌。届时,公司未必能成功竞拍获得本地块的使用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茂华公司计提浙江义乌市国际商贸一期工程的诉讼损失264, 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在预计负债。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在法院审理当中,虽然该预计负债可能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有差异,但由于本公司与茂华公司对该项损失进行了约定,即本公司对该项损失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多少,本公司只承担264,,锁定了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在20xx年6月3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涂料公司已亏损三年,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对涂料公司实施改制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涂料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总体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剥离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下属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实际,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所属企业改 15 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房地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本次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共涉及四项内容(物业资产协议转让、内部企业股权协议转让、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应收款项剥离和转让),其中对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即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转让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建议公司审慎考虑。

6、在20xx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xx薪酬的议案》《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xx年半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xx薪酬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xx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根据20xx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③20xx年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相应递减,同比20xx平均下降了%,其中董事长下降了%,总经理下降了%。

④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和财务总监孙静亮20xx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划转了36万元和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

(2)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梁键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梁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如下:

①我们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可行性意见的函》,该函客观、真实地表达了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的意见。我们对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动因、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方面,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无法发表正面意见”的观点表示认同。

②天健工业区并不属于市政施工的业务范畴,将其纳入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理由不充分。股权作价因未采用市场挂牌的方式确定,我们对其公允性无法作出判断。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信也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具备可行性。

(4)对20xx半年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减少担保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亿元。主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xx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亿元。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亿元,其中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未亿元,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亿元。公司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在20xx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对这些下岗分流后无法实现再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关爱老员工责任和社会维稳责任,有利于保持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

②妥善安置分流下岗员工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在劳动用工、人力资源调配、工资分配三方面实施全面改革,彻底转化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③实施本帮扶措施虽一次性影响公司20xx 损益约5400 万元,但这笔开支将由公司在未来数年内支付,大幅降低了今后的人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

④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实施上述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有利于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2)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xx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经核查,汇金花园项目自1993 年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原用地已被当地政府建设工业厂房,汇金公司保留的仅为对当地政府追索置换用地的权益。

②该项目属沉淀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解决难度愈来愈大。政府负责人变动频繁,置换土地难以有效落实,因此直接转让汇金公司股权不啻为最易操作的方案。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该项转让有利于公司彻底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 题,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应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8、在20xx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在20xx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李晓帆、黄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xx,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xx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并制定了《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xx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本人能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1)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投了反对票;
(2)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是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独立董事黄辉述职报告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xx年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11月4日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参加六届一次董事会及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xx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 独立董事(李晓帆、杨如生)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xx,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12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xxx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姓名报告期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备注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反对次数)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召开了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江西xx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也让中江西xx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13篇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xx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14篇

尊敬的董事长,尊敬的各位同仁和员工下午好!

在公司即将周岁生日之时非常感谢团圆食品公司给我这个平台,并委以重任。对此,我深感担子重、压力大,怎么办?振奋精神不遗余力努力工作。发扬,传承黄老泰文化,力争用3至5年做成山东第一,8年内公司整体上市的宏伟蓝图而努力奋斗!

目标已经明确。目前主要工作是:

一、制定3年发展规划和管理创新

1、今年度【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2月28日】完成1300万产值,屈指算来100天的大生产要完成水饺800吨,丸子1100吨,汤圆300吨才能较好的完成今年的目标。

2、明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完成销售产值5000万。生产要完成水饺2500万丸子2500万汤圆500万产值计划,需要员工200人。

3、后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完成销售产值10000万。生产要完成水饺5000万丸子5000万汤圆1500万产值计划,需要员工400人。

在管理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厂区和温情车间,使每位员工有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和良好的发展空间。让大家吃的安心,住的舒心,工作的顺心。企业坚持以回报社会回报员工为己任使每位员工都能有超值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抓紧制定新的作业指导书。

二、目前现状:销售是企业的龙头不但已经舞动起来而且舞动的`较好。然而生产目前是制约销售的瓶颈,制约生产的因素是人。良性发展的企业是以销定产而我们目前是以产定销,目前是失去部分客户与市场减少了销售收入,长远是制约公司远期发展对公司战略发展不利。要求当前:一切围绕生产,一切为了生产,一切服务于生产,想法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多渠道招聘新老员工。鼓励老员工带动新员工。

尽快明确岗位责任制。

三、团队建设方面:诚信,感恩,高效,合作,创业,学习。

1、诚信:百德诚为先,百事信为本。诚信是一种战略资源。

2、感恩:感恩报恩应是做人做事的原则,以感恩的心回报员工,客户,股东,社会。

3、高效:只有创建高效率的团队才能提高企业竞争优势,创建高效企业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创建高效企业方法是:执行力,专业,敬业,自律性。

4、合作:合作精神就是有团结,团队,团体的意识;
合作精神就是要具有大局的观念,长远的眼光。

5、创业:创业的精神就是有敬业的精神,创业的热情,工作的激情是发展的发动机,企业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创业的精神不仅仅停留在一朝一夕,而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困难坎坷需要这种精神,成功发展更需要这种精神!不仅仅是小企业需要创业精神大企业更需要更大的创业精神。

6、学习: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最为宝贵的资源,人力资源的竞争力就是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竞争力将会随着人力资源的水平提高而提高。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创新又需要系统的知识为支撑。学习精神就是整体的学习精神,全员的学习精神,不仅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需要学习,企业以外的先进技术,管理,营销等都要学习。

在此我希望全体员工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高度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走以质量为基础,以品牌为己任,向管理要效益的企业发展之路,团结一心努力工作为黄老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发展再立新功。

谢谢大家!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15篇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董事述职报告 第16篇

本人作为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XX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XX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20XX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7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结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70004Ⅰ、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Ⅱ、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XX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XX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任期中,不存在人选搜寻、人选审查和建议以及换届事项。

(3)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XX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XX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了20XX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XX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本人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XX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XX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行业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20XX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五、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建议:

建议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获得的超募资金进行进一步的合理规划,切实预估好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规模,充分用好超募资金,以切实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水平。